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全省建成76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13个省控站;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的生产园区建成224个空气站;在4个港口的5个作业区建成5个空气站;各市建成1985个乡镇空气站。在11个设区市和167个县(市、区)建成区建立了降尘监测体系。此外,河北省还探索布设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点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点,为大气污染治理和PM2.5、臭氧协同控制提供数据支撑。
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方面,河北省完善了地表水监测体系,设置602个断面(点位),主要包括445个国考及省级达标考核断面,70个省级生态补偿断面,此外还包括重点流域(湖库)监测断面、省界出入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等。建成72个国控水站和89个省控水站,开展地表水自动监测。对全省57个国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68个省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
在海洋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在秦皇岛、唐山、沧州3市近岸海域设置32个监测点位,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在滦河口海域设置19个监测点位,对水环境质量、沉积物质量、生物质量、栖息地状况、生物群落状况开展监测;在秦皇岛市海域设置两个监测点位,开展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在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分别开展海洋垃圾监测。
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建成含1710个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家网、1615个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网。全省共布设88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点位,1702个省级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在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监测,结合生态环境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生物多样性等调查,以及水利厅的水土流失、水资源量、降水量等数据,对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开展4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
此外,河北省还探索开展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部分县域113个村庄农村空气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开展监测,对578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对全省23个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开展监测;逐步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测,对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