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土壤环境管理需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受体安全,是支撑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众所周知,我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当前,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近年来,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工矿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风险及后续土地再利用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务院于2016年5月28日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是落实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编制《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对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加快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导则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风险管控技术要求”,共5章,外加“前言”和“附录”两部分。
本导则引用的文件包括: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2050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JGJ/T 188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DB 32/T 394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本导则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分为制度控制技术和工程控制技术。制度控制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地块用途或使用方式、限制土壤及地下水利用、限制人员进入及活动、污染源监控与清除、公开地块环境信息、地块资料管理、地块管控人员及职业卫生防护等,一般可与工程控制技术组合联用。工程控制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阻隔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监控自然衰减技术、水动力控制技术及可渗透反应墙技术等。
本导则适用于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
本导则不适用于在产企业以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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