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文消息可知,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的,需要满足六个条件。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类型和检验检测领域属于可以实施告知承诺的范围;
(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条件要求;
(三)检验检测场所位于广东行政辖区内,资质认定证书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原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或者依法应当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四)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首次申请机构除外);
(五)检验检测机构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资质认定申请中不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因发生重大食品或产品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检验检测机构临时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参数的,可不受上述第一项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