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唯一单行法规,确立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体系、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规范和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的必要性
《条例》自2003年8月发布以来,至今未经过全面修订(期间仅于2016年1月和2020年12月进行过少量局部修改),已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放管服”改革精神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条例》已与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市场准入条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等改革内容存在多处不符,同时,《条例》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界定、法律责任等也存在界定不准确、表述笼统、处罚量度偏轻等问题,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妨碍市场监管的加强,亟需进行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更加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关于“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2018年1月,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明确将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作出许多新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举措,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修订认证认可条例”的任务。
自2019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委托相关机构起草《条例》草案,通过向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召开获证组织和行业协会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课题研究等方式,对草案修订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完整版说明原文附件:关于修订《认证认可条例》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