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洛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三门峡生态环境监 测中心、河南省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栾川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完整版标准详细文件可查看附件:
HJ 1191—2021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