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最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可以不要超出四人,全部现场人员禁止吸烟。布设监测点时,用户应给予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全部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验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汇报、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汇报、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汇报。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氨、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汇报。
(3)包括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汇报、材料进场检验统计、复检汇报;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统计、施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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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1(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