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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2-23    来源:    作者:仪多多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事前预控管理

二、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

三、严格住宅工程交付和保修管理

四、拓展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五、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意见》要求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因不可抗力停工的,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遇市场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意见》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三方合同等形式转嫁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从建设管理费中列支,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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