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5.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6. 照明;7.材料及电器件;8.设计;9.施工及验收;10.运行 管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 一章(见 第2章);2.原第3章名称修改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见第4章),将原“3.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和 “3. 2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合并修改为“4.1附属式户外 广告设施”,原“3. 3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修改为“4.2独立 式户外广告设施”;3.增加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一章 (见第5章);4.照明、材料及电器件、设计、施工及验收、运 行管理等内容均增加了有关户外招牌设施相关内容;5.原第5 章名称修改为“材料及电器件”(见第7章),并分为结构材料、 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几个部分编制;6.将 原第6章中“6.4结构变形”与“6.2结构设计”合并修改为 “8. 2结构设计”,原“6. 5电气系统要求”修改为“8.4电气及 控制系统”,原“6. 6防雷设计”修改为“8. 5接地及防雷设计”;7. 第7章增加了化学锚栓锚固施工及设施安装内容,原“7. 3钢 结构施工”修改为“9. 4金属结构制作”;8.取消了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 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和建议,请寄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 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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