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433-2013《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与GB/T30433-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理论板数”,将原标准公式(1)移至6.2.2(见3.1、6.2.2,2013年版的3.1);
—修改了术语“拖尾因子”,将原标准公式(2)移至6.2.3(见3.2、6.2.3,2013年版的3.2);
明确柱效能以萘峰理论板数表示(见5.2.2013年版的4.2);
――
--明确拖尾因子以萘峰表示,删除了1,4-二羟基蒽醌(见5.3,2013年版的4.3):
——修改了试验设备,将原标准中“10pL(或20pL)注射器”修改为“进样器”,增加“容量瓶”(见6.1.1,2013年版的5.1.2);
——删除了“制备试验溶液时需在通风橱内操作”(见2013年版的5.1.3);
——修改了试剂,删除了1,4二羟基蒽醌、硝基苯、二水合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钠、芴等项目(见6.1.2.1,2013年版的5.1.3.1);
——修改了标准溶液,将测试柱效能和拖尾因子用芴、1,4-二羟基蒽醌的配制修改为测试柱效能和拖尾因子用萘溶液配制(见6.1.2.2,2013年版的5.1.3.2);
——删除了缓冲盐配制(见2013年版的5.1.3.3);
——删除了1,4-二羟基蒽醌方法(见2013年版的5.2.3.2);
——修改了标准柱压降测试方法,更加详细描述了测试方法(见6.2.4,2013年版的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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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依利特(苏州)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星铱色谱仪器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迪马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大连市计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学云、梁振、唐涛、赵国宏、陶红、余秀珍、李文斌、兰韬、王志嘉、林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GB/T 30433-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