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从全省具备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建工、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中,随机抽取了82家被检查机构,包括建工领域10家机构。其中6家建工检测机构因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或存在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详见下文。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乡住房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发挥部门联合监管优势,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建工、防护用品等7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从全省具备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建工、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中,随机抽取了82家被检查机构,其中食品和农产品领域40家机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20家机构、建工领域10家机构、自然资源领域5家机构、水利领域5家机构、防护用品检测领域2家机构。此次专项检查共设17个检查组,以打击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共抽查各类检验检测报告820余份,发现问题265项。
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成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较好,通过检查;四川百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沐川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州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部县绿城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精领域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四川中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峥嵘建筑工程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四川依柳源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38家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四川爱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存在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的情形,由农业农村厅责令限期改正;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等28家机构发现轻微问题,要求其自行整改;有3家机构自行注销,3家机构因搬迁等原因未能现场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出具不实虚假报告。一是个别机构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存在错误且无法复核。二是个别机构在不具备相关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且涉及该设备所检参数的报告。三是个别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中检测数据超过实际样品量能够检测的数据。
(二)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一是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二是个别机构实验室的地址发生变更,在变更申请未经过资质认定部门许可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
(三)报告记录不规范。一是个别机构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前处理信息、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标准物质及浓度以及对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信息。二是个别机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报告未盖检验检测专用章。三是个别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相关分包信息。
(四)人员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机构对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缺少能力确认、授权和培训记录。二是个别机构未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五)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机构对结果有影响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缺少唯一性标识。二是个别机构对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不能及时提供校准证书。三是个别机构对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中缺少样品编号、测试项目的信息。
(六)未及时进行有效变更。一是个别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二是个别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方法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三是个别机构未按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七)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一是个别机构无样品制备区域,无独立的样品保管区域。二是个别机构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未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三是个别机构样品标识系统无法溯源,出现同一样品的备样与检样标识不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做好处理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违规机构的查处工作,对其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业农村厅提交整改报告。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信用监管等职能手段,严肃查处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数据及结果等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三)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原因,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政策的跟踪学习和理解,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检验质量。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