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8426-2012《大型超声波钢轨探伤车》,与GB/T28426-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术语“钢轨探伤车”的定义(见3.1,2012年版的3.1);
b)删除了“人工伤损检出”“伤损误报”的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2、3.3);
c)增加了“回波图形”“检出”“固定回波”“误报”的术语和定义(见3.2、3.3、3.4、3.5);
d)更改了环境和线路等使用条件(见4.1、4.2,2012年版的4.1、4.2);
e)更改了整车最高自运行速度、最高探伤检测速度等技术要求(见5.1,2012年版的4.3、5.1);
f)更改了动力传动系统的备用系统、燃油箱容量等技术要求(见5.2.1,2012年版的5.2);
g)更改了走行系统中转向架、车轴齿轮箱和制动装置的技术要求(见5.2.2,2012年版的5.5);
h)更改了液压系统连续作业后的油温要求、气动系统设置外供取风接口的要求(见5.2.3,2012年版的5.9);
i)更改了空气制动系统采用的制动机的性能要求(见5.2.4,2012年版的5.6);
j)更改了电气系统安装和布线、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见5.2.5,2012年版的5.7);
k)更改了车体主车架重要焊缝无损探伤的要求(见5.2.6,2012年版的5.3、5.4);
1)更改了司机室与探伤操作室的噪声相关要求(见5.2.7,2012年版的5.4);
m)更改了车钩缓冲装置的组装要求、车钩中心距轨面高度等要求(见5.2.8,2012年版的5.3);
n)更改了照明装置的设置位置和照度值的要求(见5.2.9,2012年版的5.8);
o)更改了供水装置的分类、防锈蚀等技术要求(见5.2.10,2012年版的5.10);
p)更改了探头支承机构的安全要求和耦合水、轮缘水喷洒功能要求(见5.3.1,2012年版的5.11.2);
q)增加了探头对中系统(见5.3.2)、安全报警装置(见5.4);
r)更改了超声检测系统的平均伤损误报率等技术要求(见5.3.3,2012年版的5.11.3);
s)删除了超声波换能器要求(见2012年版的5.11.1);
t)更改了运行性能试验、作业性能试验的检查与试验方法(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u)更改了整车、部件性能和作业性能的检验规则(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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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国家铁路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检测研究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金属及化学研究所、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永生、张玉华、宁迎智、陈斌、高东海、马运忠、李培、钟艳春、熊龙辉、张亚军、骆海波、朱红军、李红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28426-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