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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于2018年3月下达《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5—2015)修订任务书,并成立起草工作组。
起草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和结构框架,形成《核准规则》草案。起草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起草工作组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并修改《核准规则》,形成送审稿。2022年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核准规则》报批稿。2022年5月31日,《核准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
《核准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政许可改革有关要求,对核准程序进行了调整,整合了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和安全阀校验等项目的核准要求,形成一部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工作规范。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和安全阀校验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
1.3核准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称核准机关)。
1.4核准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本规则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见附件B)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
核准证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