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附件免费下载PDF完整版标准文件:DB4106/T 57-2022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服务规范.pdf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恒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壁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鹤壁绿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永韬、王卫星、郑丽敏、成亮峰、司马泽坤、娄旭辉、贾建慧、刘雪、李佳、郭建凤。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环境和设施、检测设备和方法、安全管理、管理体系与制度、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控制、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4质量管理组织的质量实现持续成功指南
GB/T2208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8222 服务标准编写通则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环境监测运用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3.2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环境检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4.基本要求
4.1按照业务范围、依据合适的方法、遵照约定的时限,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结果。
4.2不开展与环境检测有利益冲突的活动,不受任何行政或个人干预和干扰,确保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可追溯。
4.3对在环境检测活动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承担管理责任。通过合适的方式向客户展示与诚信、声誉、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