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业监管,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请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含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分公司及分场所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在各市州本地区内开展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分公司及分场所。
二、检查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CMA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CMA授权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超出检测资质范围或CMA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二)是否纳入检测资质所在公司的管理体系;
(三)外省入湘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办理入湘备案;
(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三、检查时限
各地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具体核查方案,明确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具体核查方案请于9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
(二)各地应摸清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公司及分场所底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逐一销号。
(三)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填写好《2022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公司及分场所专项检查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并将分公司及分场所基本信息、现场记录、照片及相关核查凭证等资料建立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检查完成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检测机构分公司或分场所基本信息造假、超范围承揽业务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我厅并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采取限制市场准入、记录不良行为、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我厅将组织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督导。请各地在检查过程中与我厅建筑管理处加强沟通联系,并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台账、总结报告、处罚情况一并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曾玮0731-88950062、88950063(传真)
电子邮箱:jstj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