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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亮、王瑞琦、唐名芳、王永胜、郝利斌、王鹏、李易斯、侯大庆、郭沐昀、张洪亮。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的指导和建议,给出了总则、归档范围、管理、应用、维护与改进、保管与处置等方面内容。本文件适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RB/T214-210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技术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内审员、质量监督员、操作各类仪器设备、从事检验检测、抽(采)样人员、合同评审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技术档案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等。
4.总则
4.1检验检测机构宜明确人员技术档案全程化和集中化管理的职能部门。
4.2负责人员技术档案的部门宜指定专人进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熟悉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与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4.3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宜按GB/T18994的要求建立专业技术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
4.4归档范围、管理、利用与服务、维护与改进、保管与处置是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相关指南见第5章~第9章。
4.5人员技术档案的内容根据不同工作岗位职责可以包括第5章中的全部内容,也可以只包含其中若干项,但是满足RB/T214-2017和CNAS-CL01:2018要求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