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侧免费下载PDF完整版标准文件:DB3411/T 0013-2022 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要求.pdf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滁州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叶坤、张磊、白采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原则和公正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要求,其他机构或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RB/T 2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公正性原则
4.1公正性是一种客观特性,应理解为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4.2公正性体现在检验检测机构和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个人的下列因素:
a)独立于与检验检测活动的结果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
b)以客观的且无偏见的方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
c)识别已存在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且对其主动管理以确保客观性;
d)意识到实施检验检测活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3对公正性的威胁因素:
a)自身利益(例如:过分依赖服务合同或费用,或担心失去客户或担心失业,以至于在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中对客观性造成负面影响);
b)自我审核(例如: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活动中对其已提供的服务如设计或咨询的结果进行评估);
c)偏向(例如:在解决争议或诉讼中,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人员采取行动支持或反对某一方,而该方是其客户);
d)过于熟识(例如:检验检测人员和客户人员或组织的关系随时间的发展,给检验检测活动在客观性和严谨性上带来不利影响);
e)胁迫(例如: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人员可能因害怕客户或其他利益方或受其威胁而不敢客观行事);
f)竞争(例如: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人员与客户或其他利益方存在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