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浙江)公布了浙江路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慈溪市诚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原因如下:
一、浙江路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路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案,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
违法事实:
经查,2022年4月27日,当事人出具了编号为BG-GL-HTY202200910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JL-02)监理办,检测依据:《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3420-2020,检测项目/参数: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人员:杨某,审核:王某,批准人:曹某。当事人检测人员杨某对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标准不掌握,在进行检测过程未按照《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3420-2020标准中4.4“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30时,取0.3-0.5MPA/S的加荷速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时,取0.8-1.0MPA/S的加荷速度”的要求做控制加荷速度,批准人曹某对该检测报告审批把关不严,导致报告在批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当事人出具编号为BG-GL-HTY202200910的检测报告,收费50元。
二、慈溪市诚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慈溪市诚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案,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检测并对外出具6份检测报告。具体情况如下:1.当事人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活动,于2021年1月出具编号为KQ2000021的检测报告1份。该检测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未记载空气采样前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时间,未记录采样过程中的相对湿度。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规定。2.当事人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开展木板材料检测活动,于2022年3至5月出具检测报告3份,编号分别为BC2200002、BC2200003、BC2200004。编号为BC2200002的检测报告对应的甲醛采样原始记录显示采样日期为3月18日至3月25日,其中3月19日、20日两天未采样;编号为BC2200003的检测报告对应的甲醛采样原始记录显示采样日期为6月1日至6月7日,其中6月3日、4日、5日三天未采样;编号为BC2200004的检测报告对应的甲醛采样原始记录显示采样日期为6月9日至6月15日,其中6月11日、12日两天未进行检测。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附录B,B.0.4第4条的规定。3.当事人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开展木板材料检测活动,于2021年4至5月出具检测报告2份,编号分别为BC2100005、BC2100006。编号为BC2100005的检测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显示环境舱本底值甲醛含量为0.010mg/m³;编号为BC2100006的检测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显示环境舱本底值甲醛含量为0.0119mg/m³。环境仓本底值甲醛含量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附录B,B.0.3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共计3份。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