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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13号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0    来源:    作者:仪多多网     

2023年第13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节选如下,完整版请下载附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

第三条 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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