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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二)]的函》(吉建函[2021]694号)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检测;5结构构造和变形检测;6物理性能检测;7防火、防雷检测;8结构承载力验算;9构件、构造及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10构件、构造及子单元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11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12适修性评估;13鉴定报告。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mail: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大伟、冯伟、谢晓娟、王红伟、李志国、许长胜、马新宇、杨玉玺、李帅熠、黄冠儒、冯妍童、王萌、范鑫阳、吕思铭、韩士军、闫嘉湖、卢强、彭慧君、卢涛、王龙飞、张军闯、万志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马青龙、孙其锋、车红锐、刘世举、陈玉达
1.0.1为统一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鉴定,正确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对其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评估,并为其正常使用和进行维修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鉴定,其中包括可靠性降低的幕墙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幕墙的可靠性鉴定。
1.0.3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既有建筑幕墙existing building curtain wall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
2.1.2 既有幕墙结构existing structure of curtain wall
既有建筑幕墙承重结构及其相关部分的总称。
2.1.3 可靠性鉴定 reliability appraisal
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进行检测、检查、综合性评定的活动。
2.1.4 安全性鉴定safety appraisal
针对既有建筑幕墙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隐患,依据相关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查、综合性评定的活动。
2.1.5 正常使用性鉴定 normal usage appraisal
针对既有建筑幕墙可能存在的正常使用性要求,依据相关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查、综合性评定的活动。
2.1.6 鉴定单元 appraisal system
根据被鉴定既有建筑幕墙的系统特点和分布情况,将该既有建筑幕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幅),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一般为同一系统的一幅幕墙)。2.1.7 子单元/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可按主体连接构造、幕墙支承构造、幕墙面板构造和本鉴定单元的物理性能指标划分为四个子单元。
2.1.8 构件 member
子单元中可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可以是单件或组合2件。
2.1.9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作的构件。
2.1.10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独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的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