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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吉建标(2019)1号的通知,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进场检测;5施工检测;6验收检测。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邮箱: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长春市玛莎建材有限公司
长春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会权、关文英、刘宝学、李建国、张兴友、杜艳韬、高菲、李木子、张旭、孙宏亮、赵研宏、孙炜宁、李娜、王文亮、崔明峰、钟飞跃、胡继超、林承勇、王继成、张津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周毅、马根华、车红锐、李艳萍、陈玉达、张洪军
1.0.1为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一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检测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检测。
1.0.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海绵城市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0.2 进场检测 site det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3 施工检测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在施工过程中对产品、结构、构(配)件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 验收检测 acceptance test
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结构、构(配)件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5 雨水调蓄 rainwater regulation and storage
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0.6/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