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及其释义的基础上,吸纳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ISO/IEC 17025:2017)的精髓,同时兼顾了我国对检验检测市场强制管理的要求,从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考核细则等环节入手。突出强调法律地位、检测能力、结果追溯等刚性要求。降低了原则性条款的比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强调以客观事实及符合性证据为依据。主要用于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评审活动。
为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转换(建立)管理体系,将《评审准则》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2016版)的异同进行了合体对照,《对照表》(参见附件1),其中:附件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是对应《评审准则》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的具体审查/核查内容,本《对照表》将附件4的内容对照排列于《评审准则》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的相应条款下,方便理解和对比。
《评审准则》全文四章共二十一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共7条),第三章评审方式与程序(共6条),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资质认定评审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以及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规范定义,增加附件1-4的配套文件。
《评审准则》主要变化涉及增加小标题,架构和内容调整(删除、新增、修订、保留),包括删除参考文件,删除条款9条;新增条款10条;修订7条;保留4条。本《对照表》全部进行了标注。
《对照表》较长,节选了部分供行业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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