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需于2023年6月31日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给攀枝花住建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一、混凝土生产质量方面
1、原材料中的提钛尾渣作为混凝土掺合料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严禁使用钢渣作为混凝土骨料。
2、不得违规使用不能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3、原材料的全部性能指标分别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周期为一年,该检测报告与生产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得相互代替。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的氯离子含量应按半年度至少1个批次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验证检测。
4、特细砂细度模数低于1.0时,特细砂在细骨料混合砂中的质量占比不得高于30%。
5、所有试验后的试样、试件留存不少于3天,水泥试样不少于3个月。
6、强度等级为C10-C55混凝土出厂检验可采用100×100×100mm规格试件,C60及以上试件规格为150×150×150mm
二、混凝土运输过程质量管理
1、混凝土从搅拌开始时间到施工现场接收时间不宜超过90分钟。
2、当运距超过40公里时,须经多个单位认可方可供货。
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控制
1、完善验收管理制度,严格进场验收并执行三方见证取样制度。
2、浇筑时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3、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4、回弹-取芯法检验应在混凝土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后及时进行,同一检验批中混凝土龄期相差不应超过检测时最短龄期的10%。
点击附件查看《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