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省局、江西省局)决定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经过能力验证项目的征集和筛选,确定“大米中镉(以Cd计)的测定”等5个项目为2023年度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
本次开展的能力验证项目共5个,其中,涉及食品安全1项、环境监测2项、化工1项、建工建材1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1)。
二、参加对象
湖北省和江西省所有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分别由湖北省局、江西省局承担。
三、实施要求
(一)各地方局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对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跟踪、监督、指导和验收,确保本辖区能力验证报名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
(二)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2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四)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统一登录“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3.75.53.51:81/sjjgLoginController.do?toLogin)进行报名;江西省检验检测机构填写《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件2、3),将盖章扫描件(附件2)和Excel版本(附件3)发送至邮箱267312922@qq.com。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7月9日。
四、结果处理和信息报送
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湖北省局、江西省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同时,湖北省局、江西省局将按照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监督抽查频次。
各承担单位应当于2023年10月31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五、其他事项
各机构在能力验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湖北省局、江西省局相关联系人联系。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朱婷、向亚玲;联系电话:027-59370521,13667216742;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郭荣辉;联系电话:0791-8635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