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748-2005《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与GB/T748-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分类”(见2005年版的第3章);
b)更改了“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的定义(见3.1,2005年版的4.1);
c)更改了“较高浓度硫酸根离子”技术要求(见3.2,2005年版的4.2);
d)更改了“石膏”材料要求(见4.2,2005年版的5.2);
e)更改了“助磨剂”材料要求(见4.3,2005年版的5.3);
f)删除了强度等级“32.5”(2005年版的第6章);
g)更改了“不溶物”技术要求(见6.1.4,2005年版的7.5)
h)增加了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见6.2)、测定方法(见7.2);
i)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见6.6)、测定方法(见7.9);
j)更改了“取样总量”(见8.1.2,2005年版的9.1);
k)更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规定(见8.2,2005年版的9.2);
l)更改了检测判定的规则(见8.3,2005年版的9.4);
m)更改了检测报告的规定(见8.4,2005年版的9.5);
n)更改了检验机构的规定(见9.1和9.2,2005年版的9.6.2.1和9.6.2.2);
o)更改了包装的规定(见10.1,2005年版的10.1)
p)更改了水泥矿物组成计算公式(见附录A,2005年版的8.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意诚检测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交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阳新娲石水泥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乃托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银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凌源市富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华锦屏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国能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南大学、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山东崇正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赤峰鲁蒙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科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山东永正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锦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建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咨路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山东省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四公局(北京)公路试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敏、李文伟、文寨军、陆超、杨义、吴飚、邓玉莲、靳建州、于永金、齐奉忠、许毅刚、钟文、赵肖春、庄确真、陈晞、陆小军、王吉双、吴平平、邵晓广、夏连学、王晶、纪国晋、唐茂颖、刘云、罗吉祥、胡龙明、王志刚、陈强、张坤悦、高显束、代胜昔、鞠庆、侯益红、安玉民、李建海、冯晓东、岳维亮、周海、姜帅、孙宇、赵健、张宏伟、郑建民、张庆华、殷祥男、王星、李向春、窦霆、李鹏智、李书明、刘竞、林喜华、赵士豪、曾晓辉、崔新风、朱明峰、李刚、蒋永欣、郭随华、王显斌、董志荣、张振东、樊垚堤、陈曦、黄明辉、马忠诚、王树福、文俊强、孙连军、马雪英、吴云鹏、刘立柱、李顺、杜兴富、刘圣忠、吴文兵、黄文、余杨、唐官保、姚广、阮大威、杜雷、杨忠平、李珍、陈亮、邵晓妹、张冠华、卜凡民、王佳伟、蒋军、汪洪加、熊军、彭上志、岑文杰、杨武杰、李明科、王新路、刘鲁强、吴光军、章国辉、吴崇贤、兰黎明、蒋毅、岳长城、李水生、寇军、曾庆有。
本文件于1965年首次发布,1983年第一次修订,1996年第二次修订,2005年第三次修订,本次为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