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质量服务中心《关于凉山州部分在建公路项目试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不规范的通报》(凉交质〔2023〕66号)文件要求,结合会理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力度,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升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和超限检测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中旬对四川国*检测有限公司、四川晟*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检测公司进行了抽查。
一、检测机构存在问题
抽查发现,三家单位存在试验台账不规范;功能区设置不全;原始记录不全;未建立不合格试验台账;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记录不齐全;通过业主验收的工地试验室未存档相关资料;无详细的检测计划,持证检测人员未在现场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等共性问题。
二、检测机构自查自改
针对存在问题,中心下发《关于会理市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抽查行为不规范的通报》(会交质〔2023〕12号)提出以下要求:
1、请各交通在建项目业主、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试验检测相关规程,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准确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为会理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供强有力保障。
2、试验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合同段中不得同时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3、建设单位应加强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工作,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对人员履约情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检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管理和检测报告质量等进行检查。
上述存在问题要求涉及单位抓紧时间自查及整改,2023年7月15日后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将报请主管局立案查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