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本文件与GB/T24356-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抽样方法(见5.1、5.2,2009年版的6.1);
——更改了部分测绘成果分类(见表4,2009年版的表6);
——增加了12小类的单位成果质量元素与错漏分类,包括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定位服务、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机载激光雷达点云数据、机载合成孔径雷达影像、倾斜航空摄影影像、三维地理信息模型、规划测量、水深测量、海岸带地形图、海洋地形图(海底地形图)、海岛(礁)地形图、影像地图(见7.2.7、7.2.8、7.3.3、7.3.4、7.3.5、7.4.5、7.5.9、7.7.2、7.7.3、7.8.6);
——删除或合并了4小类重复、过时或发生变化的单位成果质量元素与错漏分类,包括导线测量、光电测距、航空摄影扫描数据、竣工测量(见2009年版的8.2、8.3、8.5);
——优化了部分单位成果的成果类型、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包括GPS调整为GNSS、航空摄影成果调整为数字航空摄影影像、导航电子地图更改为电子地图(见7.2.1、7.3.2、7.8.5,2009年版的8.2、8.3、8.10);
——更改了部分单位成果的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包括像片控制测量、空中三角测量、线路测量、地理信息系统(见7.4.1、7.4.3、7.5.4、7.8.5、7.9,2009年版的8.4、8.5、8.9)。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自然资源部四川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然资源部黑龙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自然资源部陕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香港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继贤、谭明建、张莉、李冲、韩文立、王辉、华劼、葛中华、余银普、蔡艳辉、张正涛、岳国栋、贾光军、张鹤、王毅、史文中、黄献智、沈晶、韦天赦、王小军、李运键、章磊、谭理、赵海涛、李东辉、蓝海、虞继进、赵有松、罗伏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GB/T24356-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基本规定、分批和抽样、质量检查与评价、测绘成果种类、单位成果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与验收。监督检验、数据认定和质量鉴定以及其他测绘成果的检验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测绘成果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ducts
通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处理,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系统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3.2单位成果 item
为实施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而划分的基本单元。
注:单位成果可以是点、测段、网、幅、区域、行政区划等。
3.3批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的同一测区、相同规格的同类型单位成果集合。3.4检验批 inspection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