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漏电保护器时应购买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产品,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10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有2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其主要问题为:有的不能正常分断短路电流,消除火灾隐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触电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正常用电。
2、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3、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做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这样既可以灵敏地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又能避免越级跳闸,缩小事故检查范围。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III类外)、移动式生活用家电设备(除III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这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明确要求的。
6、机关、学校、企业、住宅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7、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以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场所,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8、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9、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保护时(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这两个参数保证了人体如果触电时,不会使触电者产生病理性生理危险效应。
在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6mA的漏电保护器。
10、对于不允许断电的设备,如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等,应选用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接通声、光报警信号,通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一、安装方面
1.严格把好选型进货关。
市场上保护器产品较多,我们规定使用的产品的厂家和型号不能过多,由县农电管理所试用后确定。主要条件是:有符合国标的试验报告;得到国家产品安全认证机关认可的产品(“长城”认证标志);省级发文推荐使用的产品。县局保护器专职人按上述条件选定具体产品,经县局农电所主任认可,报请局主管农电的局长批准,并接受省、市局指导。目前我县推广使用的三相漏电总保护器年损坏率控制在4%;家用漏电保护开头损坏率控制在3%以内。
同时规定;定型的产品进货须由局器材公司统一由厂家直接购进,防止在市场上有假冒伪劣产品流入。进货不经局农电所测试合格不准销售。测试台是市局专门参照国标生产配备的,该测试台1991年4月已通过了省级鉴定。
2.用户在乡供电所购得总保护器后,必须由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安装。安装后试验合格方可投运。
二、运行管理方面
1.台台明确专职人。
每台总保护器安装投运后,都落实了村电工为其运行管理责任人,并签订运行管理责任合同,要求其定期检查试跳(县局为乡村电工每人配备一只定性试跳器),记录运行情况(全县统一格式的运行试跳记录),以确保总保护器的正常运行。对家用漏电开关,由于属于用户资产,村电工利用每月抄表收费时,指导用户进行试跳检查。
2.年年进行现场测试。
保护器经过长期运行,其部分老化甚至损坏,造成其动作性能变化超过标准,影响灵敏度,往往会引发事故。为此,我们每年四月举办一次乡(镇)供电所保护器专(兼)职管理员培训班,并规定乡(镇)供电所每年五月对总保护器进行一次现场定量测试,以校核其灵敏度和动作时间,并做好测试台账,测试合格贴上合格标签。测试不合格的则更换。配备给各乡(镇)供电所使用的测试仪是专业厂家参照国标生产的,并通过省局同省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标准鉴定的产品。
在每年五月份的测试工作中,要求对每个配电变压器台区低压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以便总保护器的正常投运。
3.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保护器的管理水平。
由于保护器使用的数量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强维护管理,将会造成保护器装得多,损坏就多,投运率受到影响,甚至发生农电事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一方面利用自身力量编写教材,对乡(镇)供电所农电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请有关厂家来讲课。我们不仅明确了各乡(镇)供电所必须有一名保护器专(兼)职管理人员,而且将他们先后分八批送到有关保护器制造厂进行维护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承担起保护器运行管理维护的责任。十几年来,我们举办了保护器培训班18期。全县29个乡(镇)供电所均设立了保护器维修点,7个供电区成立了保护器维修站。做到了保护器故障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区、排除故障不过夜。县局保护器专职人员在技术上对乡(镇)供电所农电人员和保护器专(兼)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管理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4.实行分级责任管理办法。
我们根据有关规程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宝应县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明确了局农电所主任、保护器专职人、检测人员、农电管理人员以及乡(镇)供电所所长、分片电工、村电工等各自的职责,并完善了相互监督机制。根据各自职责,自己发现问题,自己解决,则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若被上级单位查出问题,则逐级追查应负责任,并考核兑现。
5.做好资料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保护器现状及运行情况。
对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资料,我们及时做好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工作。乡级供电所建立了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半年进行一次汇总。乡(镇)供电所每月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记录进行汇总,着重说明跳闸次数较多的保护器及其主要原因,每年对十二个月的月汇总资料进行年汇总。乡级供电所每年五月份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现场测试记录一般保存4年,以利前后比较。县供电局在收到乡级所有的汇总资料后,一份上报市供电局,一份留档自存。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希望以下整理的可以给大家一些帮助,
依据之一——设备的供电方式
选择漏电保护器,供电方式为第一。
单相二百二,二线二极或单极;
三相三线三百八,选用三极保护器;
三相四线三百八,四线三极或四极。
根据之二——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
泄漏电流处处有,正常数值不保护。
正常漏流值两倍,选定保护不动流。
根据之三——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动作参数
手持、移动、家电器,家电插座用电器,
三十毫安动电流,快速动作保护器;
单台运行,三十、一百快动器;
多台设备总保护,一百毫安快动器。
根据之四——电气设备的特殊使用场所
医院医疗电器具;用水场所照明器;
电动工具或行灯,工作面为金属体。
动作电流十毫安,快速动作保护器。
潮湿场所电设备,十五、三十快动器。
连接室外架空线,冲压不动保护器。
架空线路总保护,中低灵敏延动器。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择的口诀已很明确,不再说明。
(1)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
在我们所用的所有电气设备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泄漏电流,只是它们被限制在一个不会对使用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的程度。这一电流可被称为“正常泄漏电流”。在用电设备最大正常泄漏电流的两倍电流值之内,电路中设置的漏电保护器应不动作,或者说,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不应小于用电设备最大正常泄漏电流的两倍。
(2)根据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动作参数
不同的用电设备对漏电保护动作电流有不同的要求。口诀中提到的“快动器”和“快速动作保护器”同是“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的“简称”(是本书为了文字上的需要而自定的),这种简称在以下的口诀中还将出现。
1)手持电动工具(如手电钻、电扳手等)、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回路的用电设备,应选用额定泄漏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快速动作漏电保护器;
2)单台电动机可选用额定泄漏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的快速动作漏电保护器;
3)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泄漏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的快速动作漏电保护器。
(3)根据电气设备的特殊使用场所
对于某些特殊负荷和场合,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
1)医院中的医疗电器设备、用水场所(包括:游泳池、喷水池、水上游乐场、浴室等)的照明器具(口诀:“用水场所照明器”)、操作电动工具或行灯并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在潮湿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连接室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4)带有架空线路的总保护,应选用中、低灵敏度及延时动作的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