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23.33-2021标准规定,本试验如果未指定浓度,则按试验Kca 1进行。在同一试验设备中,同时受试的试样可以有相同的防腐蚀系统,因为不同防腐蚀系统的试样间的相互作用是不可避免的,在对不同的防腐蚀系统同时进行试验时,以及在材料不同时,需考虑到它们受到二氧化硫的影响往往是各不相同的。
1、试样及预处理
按GB/T9789-2008第4章及相关规范规定。
2、初始检测
应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对试样进行外观检查和/或电气、机械性能的检测。
3、试样暴露方式
按GB/T9789-2008第5章及相关规范规定。
4、试验条件
试样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中。
试验条件见表1,表1所列出的试验条件与GB/T9789-2008有部分不同。但在进行试验时,仍要考虑GB/T9789-2008中6.1、6.2以及6.4。
注:在第一试验阶段开始时通入的二氧化硫气体大部分迅速溶入试验箱底部的水中。因此,气体空间内二氧化硫的有效浓度约为理论浓度的七分之一。在第一试验阶段期间,这一起始浓度并不是保持不变的,而是首先急剧地,然后缓慢地降低。
5、中间检测
有关规范可以规定在试验期间于每一周期结束前3h内在试验箱内对试样进行电气和/或其他性能检测。性能检测后允许打开试验箱取放试样,开箱时间尽可能短,且应在升温前0.5h内完成。
6、最后检测
6.1电气性能检测
如无其他规定,试样的电气性能检测可在试验最后一周期结束前3h内进行。
6.2外观检查和其他性能检测
试样的外观检查和其他性能检测可在试验结束后,在GB/T2421-2020的4.3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h~2h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