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DB37/T 5010-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标准研究发现,山东省建筑工程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已发生变更,其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其主要检测设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2、检测机构检测设备的配置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3、水泥、混凝土试样、砂浆试样、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墙体材料、混凝土芯样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力学性能试验及地基基础静荷载试验等采用的设备应具有检测原始数据信息自动采集功能。
4、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5、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应由检测机构确认,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
6、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应标有唯一性标识,在用的检测设备均应标有检定/校准有效期的状态标识。
7、检测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主要检测设备应一机一档,记录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
8、检测机构应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9、检测机构应对主要检测设备作好使用记录,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还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
10、检测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11、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好相应记录。
12、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1)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
(2)停用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
(3)检测设备出现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情况。
13、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当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时;
(2)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
(3)当检测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
(4)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