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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8号),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氡检测和防治工作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建设规划与工程勘察;4.土壤氡检测;5.设计、6.施工;7.验收;8.室内氡治理及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邮政编码:250031,E-mail:sdjkyhjs@126.com,电话:0531-85595363)。
1.0.1为防治民用建筑室内氡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做到氡防治措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氡的检测及防治工作。
1.0.3民用建筑工程氡检测机构和氡治理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能力,检测及施工前应对人员进行氡危害告知及防护知识教育;检测及施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4民用建筑室内氡的检测与防治,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土壤中氡浓度宜采用少量抽气-静电收集-射线探测器法或采用埋置测量装置法进行检测。
4.1.2测试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0%(k=2);2探测下限不应大于400Bq/m3。
4.1.3检测前,应查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资料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测量区域范围应与该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范围相同。
4.1.4在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布点时,应以间距10m做网格,各网格点即为检测点,当遇较大石块时,可偏离±2m,但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检测布点位置应覆盖单体建筑基础工程范围。
4.1.5采用少量抽气-静电收集-射线探测器法检测时,在每个检测点,宜采用专用工具打孔。孔径宜为20mm~40mm,孔深宜为500mm~800mm。抽气测量时,应根据仪器要求进行检测。
4.1.6采用埋置测量装置法进行检测时,应根据仪器性能和检测实际需要成孔。
4.1.7取样检测时间宜在8:00~18:00之间,现场取样检测工作不宜在雨雪天进行,如遇雨雪天,应在降水后24h后进行。工作温度应为-10℃~4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RH。
4.1.8现场检测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测点布设图、成孔点土壤类别、现场地表状况描述、测试前24h以内工程地点的气象状况等。
4.1.9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取样过程描述、检测方法、土壤氡浓度检测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