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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明、李晓阳、李毅、顾晓波、张志彪、左溪强、王兴鹏。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6号,联系电话:0412-22900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12-6753945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稳定钢尾渣骨料及路面基层施工的原材料、混合料、施工以及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稳定钢尾渣骨料及路面基层的施工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1086-2016 沥青混合料用钢渣
JTGE30-2005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51-200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F3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钢尾渣骨料 steel slag tailings aggregate
经稳定性、磁选处理后金属铁含量小于2%的钢渣,通过加工后可替代用于路面基层施工的原生碎石的材料。
4.原材料
4.1钢尾渣骨料
4.1.1钢尾渣骨料浸水膨胀率不大于2%;钢尾渣骨料储存期不低于12个月。
4.1.2钢尾渣骨料压碎值指标和最大粒径要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