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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中交试验检测加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东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中交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伟、刘永、曾文博、张晨、张志文、匡耀、白壮、阮艳彬、刘帅、何斌、林杜、邹泽荣、史珺峰、吴有松、肖广文、许天会、曹乔松。
本文件使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mail.hbszjt.net.cn。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城镇道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价的基本内容、车行道检测评价、人行道检测评价、特殊检测评价、技术状况综合评价方法及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湖北省内已投入运营的城镇各等级车行道及人行道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价、已交工未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3450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路面状况指数(PCl)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3.2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1) riding quality index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3.3路面综合评价指数(PQ1) pavement qual ity index
表征路面完好与舒适度的综合指标。
3.4断板率(DBL) plate breaking rate
采用不同权重系数修正后的已折断成两块以上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数与所调查路段的路面板总块数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3.5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3.6评价单元编码 evaluation unit code
按照规定的规则,对检测评价的城镇道路路段赋予的统一识别代码。
4.符号
IRI——国际平整度指数
TD——构造深度
SFC——横向力系数
BPN——摆值
PQI——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DBL——断板率
FCI——人行道状况指数
C1——车行道完好率
P1——人行道完好率
5.基本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城镇道路路面检测评价范围为已投入运营的各等级车行道以及人行道路面,城镇道路路面应根据养护等级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
5.1.2道路养护等级划分应符合CJJ36的规定,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
a)I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
b)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I等养护以外的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c)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I、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园区连接主次干道的公共性支路)。
5.1.3城镇道路路面状况指数、行驶质量指数、抗滑能力的技术状况评价均应分为四个等级:A一优、B一良、C一合格、D一不合格:路面结构强度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三个等级:足够、临界、不足。
5.1.4已投入运营的城镇道路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仪器设备和分析能力的专业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5.1.5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制定巡查周期。I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I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适当增加巡查频率。进行日常巡查前,宜对道路进行单元划分并编码,发现以下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拦护或设置警示标志,同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