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减少发生火灾时的财产及人员伤亡,无论是在工商业建筑,还是在住宅建设中,都需用到防火玻璃,且国家相关标准中对于防火玻璃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要求。防火玻璃原片可选用镀膜或非镀膜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复合防火玻璃原片,还可选用单片防火玻璃,并且玻璃原片及所用其他材料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一、分类及要求
防火玻璃根据不同依据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其耐火性能可分为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按照耐火极限可将耐火玻璃分为五个等级:0.50h、1.00h、1.50h、2.00h、3.00h。
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是评价防火玻璃耐火性能的关键技术指标。耐火完整性时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使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根据《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 15763.1-2009)中要求,隔热型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包括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两个方面要求,而非隔热型防火玻璃只对耐火完整性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耐火隔热性并无要求,具体为:隔热型防火玻璃耐火隔热性时间和耐火完整性时间应同时满足不小于其耐火极限等级,非隔热型防火玻璃耐火完整性时间应不小于其对应的耐火极限等级。
二、耐火试验检测
耐火试验炉应能满足试验所需的升温条件和压力条件,并按照要求准备试验所需试件,试件尺寸应与实际尺寸相同,且其所用材料、制作工艺、框架结构、衬垫、密封材料和安装方式等均应完全反映其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
耐火试验时,应至少选取1个具有代表性的防火玻璃试件进行试验。对于双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无法确定薄弱面的防火玻璃,则应选取不少于2个的相同试件,分别对不同面进行耐火试验,但若能确定薄弱面,则选取1个试件对该薄弱面进行耐火试验。
为准确测量和把控试验温度,需在试验炉内、玻璃背火面以及试件附近按照试验方法规定布置热电偶的数量及位置,并确保在耐火试验期间热电偶不移动。试验过程中还应做好压力、变形、热通量等方面的测量以及防火玻璃试件完整性的观测。
试验开始前5min内,应对所有热电偶的初始温度记录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数据记录,同时记录试件其他必要的相关初始数据。试验期间观察防火玻璃试件的试验现象,如果试件结构出现变形、开裂、软化、剥落、发烟以及其他相关现象应记录在报告中。
对于隔热型防火玻璃试件耐火极限的结果判定,以其失去耐火完整性或失去耐火隔热性的时间来确定,非隔热型防火玻璃以其失去耐火完整性的时间来确定。
(一)失去耐火完整性
当试件出现以下任一限定情况时,认为试件失去耐火完整性:
① 棉垫被点燃或背火面窜火持续达10s以上时;
② 试件背火面出现贯通至试验炉内的缝隙,直径6mm±0.1mm的探棒可以穿过缝隙进入试验炉内且探棒可以沿缝隙长度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
③ 直径25mm±0.2mm的探棒可以穿过缝隙进入试验炉内。
需注意的是,上述棉垫试验不适用于非隔热型防火玻璃。
(二)失去耐火隔热性
当试件出现以下任一限定情况时,认为试件失去耐火隔热性:
① 试件背火面平均温度超过试件表面初始平均温度140℃;
② 试件背火面任一点最高温度超过该点初始温度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