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建筑行业中,施工单位相对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尽管有相关文件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检测费用仍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或承担。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政策文件知之甚少,把道听途说当作理所当然。其实建筑行业中有一些大家习以为常的做法,并不代表是对的,比如现行的一些招标投标做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对检验试验费的说明如下:检验试验费是指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这个说明说得很模糊,特别是“一般鉴定、检查”到底是指哪些鉴定、检查没有明确的解释说明。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主要是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两项,专项检测似乎没有争议,争议主要是见证取样检测,因为有一个让大家迷惑的现象是,除了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似乎没有看到施工单位做过其他任何检测,也没有看到施工单位的试验室,那么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费又是什么呢?我个人有两点推测:第一,由于施工单位的检测不能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所以施工单位认为自己的检测没必要,能省就省;第二,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对原材料采购和施工工艺等的把关来保证工程质量,我们不能因为施工单位没有进行检测试验,就认为这笔费用不该给,因为如果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不合格时,施工单位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建设部于2005年8月23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办法》后面有两个附件,其中一个就是《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2022年12月29日建设部颁发了新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但新的办法后没有附件,所以很多人只看到《办法》的正文强调“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但并不知道属于建设单位委托的业务到底有哪些。
在此,我将《办法》的附件一《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罗列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认为该附件中的检测内容和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对结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除此以外的其他检测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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