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测行为,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和《2024年度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市住建执法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取得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持有效证书。
(二)市场行为。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挂靠资质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三)检测行为。检测机构是否按委托方指定的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机构主要人员是否存在未按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
三、实施方式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市住建执法办组织检查组并聘请行业专家,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抽查检测机构比例不低于5%。
四、有关事项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规范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督促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检测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