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各机构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的通报》(鲁市监认函〔2024〕179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水中氨氮含量、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果酒中苯甲酸含量、金属材料洛氏硬度”4类检测项目的第二次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第二次)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应参加机构数107家(实际参加92家,未参加15家),其中:数据为满意的82家、存在可疑值的7家,不满意的3家,满意率为89.1%。
(一)水中氨氮含量检测。应参加的机构47家,实际参加42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41家,存在可疑值的1家,满意率97.6%。
(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检测。应参加的机构28家,实际参加24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17家,存在可疑值的5家,不满意的2家,满意率70.83%。
(三)果酒中苯甲酸检测。应参加的机构8家,实际参加7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7家,满意率100%。
(四)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能力。应参加的机构24家,实际参加19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18家,不满意的1家,满意率94.7%。
二、处理及整改要求
(一)数据为满意的机构。对验证数据为满意的机构,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能力。鼓励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选择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数据存在可疑、不满意及未参加的机构。对7家数据存在可疑值、3家验证结果为不满意、16家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责令上述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改正。相关市或县(市、区)属地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上述机构进行改正并审核有关改正情况。
(三)强化结果使用及管理。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统一录入“山东省检验检测监管系统”,作为检验检测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本次能力验证数据存在可疑、不满意和未按照要求参加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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