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函〔2023)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保温系统粘结性能检验;5 围护结构节能构造钻芯检验;6 外窗现场气密、水密性能检验;7 建筑气密性能检验;8 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验;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验;10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检验;11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节能检验;12 照明系统节能检验。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了新风热回收机组、漏风量、相关色温和一般显色指数等术语;
2 增加了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中新风热回收机组换热效率、风管系统漏风量检测方法;
3 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中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电转化效率和光伏组件背板温度检测方法;
4 增加了照明系统中照明场所统一眩光值、照明场所相关色温、一般显色指数、照明场所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组织编制单位对标准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新华路1号,邮编100076:电话:010-87148701:电子邮箱:cscec keyanyuan@163.com)。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规范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方法,保证节能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现场检验。
1.0.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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