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与GB/T 176——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见第一章,2008年版第1章)。
——将“在进行化学分析时,除另有说明外,应同时进行烧失量的测定”修改为“在进行化学分析时,建议同时进行烧失量的测定”(见4.1,2018年版4.1);
——增加了“除另有说明外,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超过3个月,重新进行标定”(见4.8)。
——试样的制备“全部通过孔径为80 μm 方孔筛”改为“全部通过孔径为150 μm 方孔筛”、“用磁铁吸去筛余物中的金属铁”修改为“如果试样制备过程中带入的金属铁可能影响相关的化学特性的测定,用磁铁西区筛余物中的金属铁”,在提示中增加“分析水泥和水泥熟料选择前,不需要烘干试样”(见第5章,2008年版第7章);
——硫代硫酸的标准滴定溶液的标定由“重铬酸钾标准滴定溶液”改为“磷酸钾标准滴定溶液”(见6.1.85.2,2008年版5.84.2);
——烧失量的测定分为“水泥烧失量的测定”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烧失量的测定”。在矿渣硅酸盐水泥烧失量的测定中,对灼烧试料中硫酸盐三氯化硫的测定方法做了具体规定(见6.3、6.4、6.39,2008年版第8章);
——“三氯化硫”修改为“硫酸盐三氯化硫”(见6.5、6.28、6.29、6.30,2008年版第10章,第30章,第31章,第33章);
——硫酸盐三氯化硫的测定——硫酸钡重量法(基准法)中,试样分解时间由“微沸(5±0.5)min”修改为“微沸 5 min~10 min ”(见6.5,2008年版第10章);
——不溶物的测定——验算-氢氧化钠处理中,在“用热的硝酸铵溶液充分洗涤残渣和滤纸至少14次”后增加“每次等上次洗液漏完后再洗涤下次”(见6.6,2008年版第9章)。
——二氧化硅的测定——氯化铵重量法(基准法)中,二氧化硅沉淀的灼烧温度由“950 ℃~1000℃的高温炉内灼烧60min”修改为“(1 175±25)℃成950 ℃~1000 ℃的高温炉内灼烧1 h(有争议时,以(1 175±25)℃灼烧的结果为准)(见6.7,2008年版第11章);
由于修改内容较多,此处不做过多阐述,详情参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