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线性菲涅尔太阳能跟踪聚焦集热系统安全、能效技术要求及热性能试验方法》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17日至9月16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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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该标准部分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线性菲涅尔太阳能跟踪聚焦集热系统的分类、技术要求及热性能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水为工质的线性菲涅尔太阳能跟踪聚焦集热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0180-2017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 1576-2018 工业锅炉水质》、《GB 50264-201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等等。
集热管反射器
安装在集热管的上方,将从集热管周边缝隙穿过的太阳辐射再次反射到集热管上的装置。
跟踪反射镜
由电机驱动跟踪太阳运转,并按照光学布置方式将近似平行入射的太阳直射辐射反射聚集在集热器上的镜面系统。
系统分类
按跟踪方式分类
a) 实时跟踪系统:反射镜面组由电机连续驱动,不间断的跟踪太阳的运行。
b) 间断跟踪系统:反射镜面组由步进电机按照一定时间间隔驱动,间断的跟踪太阳的运行。
按工质流动方式分类
a) 循环系统:设备及管道内工质通过循环泵强制流动,且工质可多次循环流经集热器的系统。
b) 直流系统:设备及管道内工质通过泵强制流动,但工质一次流经集热器后输出的系统。
按有无辅助热源分类
a) 单独系统:不包含任何辅助加热系统,仅利用太阳能加热工质的系统。
b) 带辅助加热系统:利用太阳能和辅助加热系统相结合加热工质的系统。
按出口工质类型分类
a) 热水系统:利用太阳能加热水,但不产生蒸汽的系统。
b) 蒸汽系统:利用太阳能加热水产生蒸汽的系统。
雷电保护
系统或系统部件如不处于邻近避雷系统的保护范围内,应按照GB 50057-2010的规定增设避雷装置。
防渗漏
所有承压设备及管路应按照TSG G0001-2012的规定在制造和安装阶段分别进行水压试验。
超压保护
封闭系统应安装有安全泄压阀,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方法及使用仪器仪表
测试数据记录
太阳直射辐射强度应不大于15 min记录一次;
系统进、出口工质温度,应不大于10 min记录一次;
工质流量的测量采用累计(积)方法确定时,应不大于30 min记录一次;
蒸汽湿度的测量应不大于30 min测量记录一次;
需要称重的测量项目,按实际操作时间记录;
其他测量项目,一般应不大于15 min测量记录一次。
太阳直射辐照表
应使用一级太阳直射辐照表测量太阳直射辐射,太阳直射辐照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校准。
太阳直射辐照表传感器应安装在太阳能自动跟踪台上,太阳直射辐照表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免跟踪反射镜或集热管反射器的反射对其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自动跟踪台布置在跟踪反射镜3 m以内,在整个测试期间,太阳直接辐照表不应遮挡跟踪反射镜的采光,并不被其他物体遮挡。
压力表
测量系统进、出水压力及蒸汽压力的压力表,其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6级;
大气压力可使用空盒气压表在被测系统附近测量,其示值误差应不大于0.2 kPa。
温度测量仪器
温度测量仪器及与它们相关的读取仪表的精度和准确度应在表2给出的限度之内,响应时间须小于5 s。
使用遮阳而通风的采样器件在约高于地面1 m处及离太阳能自动跟踪反射镜和系统组件不近于1.5 m但不超过10 m处的百叶箱内测量环境空气温度,并使百叶箱附近的物体表面温度应尽量接近环境温度,百叶箱的布置应尽可能远离烟囱、冷却塔或热气排风扇等。
流量计
流量测量的准确度应为±1.0%,且应具有累积流量记录功能。
流量计应布置在补给泵出口处,分别测量测试开始时系统的进水流量和测试过程中系统的补给水流量;
蒸汽流量通过测量系统给水流量的方法确定。
电导率仪
饱和蒸汽湿度参照GB/T 10180-2017中附录G(规范性附录)G3.3.1用电导率仪进行饱和蒸汽温度的测定;
测量时应将饱和蒸汽冷凝水和汽包内水冷却到同一温度,如采用同一台电导率仪分别测量饱和蒸汽冷凝水和汽包内水的电导率时,应对电极进行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对于无法采集饱和蒸汽冷凝水和汽包水样的系统,饱和蒸汽湿度可按NB/T 47034-2013对水管锅炉蒸汽品质要求的最低值选取3%。
计时器
计时测量的准确度应为±0.2%。
风速测量仪
对每个测试期,使用风速测量仪及附带的读取仪表测量环境风速,准确度应达±0.5 m/s。
风速仪应布置在离太阳能自动跟踪反射镜和系统组件不近于1.5 m但不超过10 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