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自动检重秤(以下简称衡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中的自动检重秤包括医药、食品、农副产品、化工、轻工、散料包装等行业,对物品进行自动重量检验的衡器或系统。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GB/T27739 自动分检衡器
JJG1181 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OIMLR51:2006(E)自动分检衡器(Automatic catchweighing instruments)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3.1 术语
本规程的术语采用JJG1811,为使用方便和便于理解,引用并增加了以下术语:
3.1.1 自动检重秤automatic weighing scale
对预包装的分立载荷或散状物品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3.1.2 散状物料loose material
不在称重过程中或称重之后进行包装的物料。这种物料可以收集起来放在承载器中进行称重。
3.1.3 控制衡器control instrument
用于确定被测衡器的动态(或物料试验)中,被测载荷(物料)的约定真值(参考值)的非自动衡器。控制衡器可以是:
— 与被测衡器分开的另外的一台独立衡器, 称作分离式控制衡器;
— 若被测衡器具有静态称量模式,被测衡器本身也可作为控制衡器,称作集成式控制衡器。
3.1.4 扩展指示装置 extended indicating device
根据手动指令,能把衡器的实际分度值(d)暂时转变为小于检定分度值(e)的装置。
详细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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