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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江西安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国强、张乐文、吴晓彬、高江林、胡松涛、林太清、周永门、王剑、李焱、陈芳、简鸿福、吴永风、刘振、张宇驰、熊焕淮、周云水、王毅、尹康、涂明、章李乐、熊小光、陈修平、熊亚铖、孙冰、李龙杰、徐济刚、刘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检测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以及平行检测、跟踪检测、见证取样、专项检测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检测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L 288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测 testing
通过仪器、设备等对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序、设备或实体质量进行试验或者量测以获取也方标相关数据。
3.2
检测人员 inspector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资格且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平行检测paral lel inspection
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取样,送项目法人委托或认可的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的活动。
3.4
跟踪检测tracking inspection
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单位实施试验(检测)取样时,监理人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监督施工单位取样、送样以及试样标识和记录,并与施工单位送样人共同在送样记录上签字的活动。
3.5
专项检测 special inspection
专业性较强、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或特定功能所开展的检测活动。
3.6
见证取样 evidential testing
在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共同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3.7
检测计划 test plan
针对不同的工程或具体的建设内容,制定的检测项目、方法与频率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