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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市: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北京市: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碧波立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河北金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沧州昊海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冀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天津市:张林华、何广庆、姚博、于学堃、李桐、吴树香、李树鑫、韩啸、杨森、程强、张汜维、刘恩重、赵是杰:北京市:郭忠义、王亚阁、樊斌、陈捍华、代佳鱼、肖鹤、席力曼、赵昆山、郑伯乐、熊鹏、陈远、周浩然、胡汉良、邓轶鹏、齐春友;河北省:葛茂杭、王彩玲、沈秀云、吴新玲、王泽秀、韩玉莲、薛宝东、周中子、关衡、卢志国、薛杰。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的基本规定、检测能力、检测过程控制及资料管理等方面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期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RB/T 2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室内检测 laboratory inspection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或检测单位抽样样品,按照有关规定在试验室内进行的检测活动。
3.2现场检测 field inspection应委托方的委托,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工程现场进行的检测活动。
3.3分支机构 constituent company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不同)设立,并取得分支机构设立地资质认定、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企业法人分公司。
3.4工地试验室 field laboratory水利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委托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在水利工程现场设置的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