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沪府令第73号)精神,落实《加强本市工程检测机构能力评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8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7月至2023年底。
二、检查范围
已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能力评估认可的本市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按市安质监总站“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按差别化监管原则提高抽取比例:
(一)近两年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市区两级建设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检测机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被查实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仍开展业务的检测机构;
(三)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被查实的检测机构;
(四)有投诉举报并被查实的检测机构;
(五)未按要求进行检测信息及数据上传的检测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资质、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检测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三)以基桩检测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工程实体检测。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由市安质监总站牵头实施,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检查组。
五、检查处置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开具行政措施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次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通报。
六、廉政要求
本次检查将严格落实市安质监总站《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规定,加强纪律约束和社会监督。检查前向市安质监总站纪委汇报专项检查方案,检查中邀请效能特邀监察员进行监督,并向各参建单位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