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法人单位获得17025资质后升级为独立法人单位。在CNAS上要走什么手续变更?
答:实验室走变更程序,种变更属于法律地位的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咨询项目主管,然后在CNAS认可系统里走程序。
二、如果公司CMA和CNAS分别为不同的授权签字人,客户要求在一份报告上同时要求加盖CMA和CNAS标识,那报告中的授权签字人怎么体现(同时放两个)?
答:两个人都签字,备注说明下哪个是CNAS的授权签字人,哪个是CMA的。实验室可以通过两个人都申请两个认可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申请扩增授权签字人领域)来长期解决。
三、RB/T 214中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核查”:请问该核查是否一定需要留有记录,能否放在校核人员的职责里,校核人员签字确认即表示已核查?如果需要专职人员(或者成立一个技术组)核查,这与仪器的期间核查又有何区别?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核查规程?
答:首先理解条款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计算和数据转移的时候不会因为操作失误对结果造成影响。这个检查需要留记录,但是不用每一次转移数据都要核查,实验室采用方式抽查即可,不用作的太过了。没必要设立技术组。跟期间核查有区别,主要是目的不同。期间核查为了保证仪器的稳定性,数据计算和转移的核查,主要确认数据计算和转移有没有错误。
四、CMA和CNAS认可范围内的标准有更新,新标准的实施日期是2个月后,什么时间进行变更?
答:正常就是在标准实施的时候变更。如果实验室现在就要用新标准,那可以立即申请标准变更,变更申请申请通过了就可以用新标准。
五、广东省目前资质认定可以申请国外标准了吗,如果不可以,可以怎么处理呢?
答:资质认定可以申请国外标准,但是各个地方的省份可能会有自己的特殊规定。这就是地方特色了,需要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不可以申请,实验室又申请国外标准。实验室可以把这个标准变为非标方法进行申请。具体条款参考CMA RB214中的4.5.14条款。
六、“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CMA证书”。为什么对这些领域不再颁发CMA证书,老师能否讲讲理由?这些领域是更严了还是更松了?
答:目的是为了减轻实验室的负担。是更严了还是松了,这个不好说,因为CMA不做要求,可能相关行业要做要求,行业规定是松是严,目前没法界定。
七、CMA到6月份就资质到期了,资质延续需要增加几个检测项目才能满足资质延续要求?那么我们是不是先要把这几个项目扩项成功再申请资质延续,还是可以一起做?
答:资质到期的的换证评审,并不一定要扩项。如果实验室确实需要扩项,可以把扩项的工作和换证复评审一起做,也可以单独申请扩项。建议扩项和复评审一起做,可以节省工作量,也省钱。
八、我们是主要做环境监测的,2018年我们认证的时候将饮用水划分到水和废水里面了,现在CMA有一个环境补充要求出台后,明确的说水和废水中不包括饮用水了,新规定出台后,我还能做饮用水了么,如果不能做,我提交扩项申请,仪器设备和人员都不做变化,还需要做方法验证吗?
答:
1、如果原来用的就是饮用水的标准做饮用水,需要做个变更,这种变更只是方法的检测范围变了,但是本质没变,做生活饮用水的能力没变,可以做饮用水,因为用的就是饮用水的标准,只是归类变了。
2、实验室能力没变,可以不做方法验证。
2、如果之前是用水和废水的标准做的饮用水,那这次就要扩项饮用水的标准,扩项的标准要做方法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