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每款精密仪器都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为您讲解的是标准《GB/T10592-2008 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第7大点的检验规则,共有4小点,分别如下:
1、形式检验 高低温试验箱的检验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时;
d)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又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在生产时;
f)产品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检。
2、抽样及判定规则
成批生产的试验箱,批量在20台以上时,抽检2台;不足20台时,抽检1台。
抽检样品在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否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第一次抽检不合格项目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样品中扔有1台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第二次抽检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本检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表。
除温度梯度及温度偏差采用抽样检验外,其他项目应逐台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4、抽样及评定规则
温度梯度及温度偏差的出厂抽检量按产品批量的10%计算,但不得少于2台。
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1台不合格,应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第一次抽样不合格产品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仍有1台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
高低温试验箱在低温高湿情况下,因加入的蒸汽与空气未充沛混合,或是与箱壁触摸而出现部分冷凝,不只会使加入的蒸汽量削减,并还放出热量使箱内湿空气温度上升,所以并非等温的加湿过程,箱内温度就会有所升高。
蒸汽加湿如用电热加湿,分为打开式与密闭式.而打开式呼应性较慢,常有滞后现象,故湿度动摇较大,但结构简略牢靠,闭式蒸汽压力大于大气压,结构复杂,多用于大型人工气候室中.打开式多用于中小型湿热箱中。
交流原理:
1、边界层的温度高于其上空气的温度,则由边界层向空气传热;反之则由空气向边界层传热。如边界层内水蒸汽分子浓度大于其上空气的水蒸汽分子浓度,则空气中的水蒸汽分子数将添加;反之则将削减。显热交流是空气与水之间存在温差,因导热、对流和辐射效果而换热,而潜热交流是空气中的水蒸汽蒸腾而吸收汽化潜热的成果。
2、当空气经过打开的水面时,与水外表发生热湿交流.按其水温不同,可能仅发生显热交流;也可能既有显热交流,又能湿交流,一起还有潜热交流。
3、空气与水面直触摸时,在靠近水面上,因为水分子作不规则运动的成果,形成了一个温度等于水面温度的饱满空气边界层,且其水蒸汽分子的浓度或水汽分压力取决于边界层的饱满空气温度。在蒸腾过程中,边界层中削减了的水汽分子由水面跃出的水分子补充;在冷凝过程中,边界层中过多的水汽分子将回到水面。
高低温试验箱计量特性主要包括:温度偏差、温度波动度、温度均匀度。它们是衡量设备好坏的重要参数:温度偏差:±2℃、温度波动度:±0.5℃、温度均匀度:±2℃。
a.温度偏差: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的实测量高值和实测量低值与标称值的上下偏差;
b.温度波动度(一个点的跳动值):试验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中心点参数随时间的变化量;
c.温度均匀度(点与点之间的温差):试验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某一时刻各测试点的差异。
高低温试验箱计量方法:
a.计量点的位置:设备容积小于2m3时,温度点9个,湿度点3个设备容积大于2m3,温度点15个,温度点4个;
b.计量浊湿度点一般应选择恒温恒湿机使用范围的上限、下限及中心点;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选择实际常用的温湿度点;
c.计量在空载条件下进行,若带有负载,应在证书中说明负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