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试验箱试验方法分为非散热试验样品和散热试验样品(即行业内常说的被测样品有无发热量),以下是各种试验方法的应用对比:
1、非散热试验样品和散热试验样品:
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自由空气条件(即没有强迫空气循环)下测量时,试验样品表面上*热点温度高于周围大气温度5度以上,认为是散热的,反之则为非散热试验样品,所有贮存试验及试验期间不通电或不加负载的,试验样品均为非散热试验样品,试验采用低温试验方法。
2、非散热试验样品:
温度突变试验箱温度渐变试验(前者是温度快速变化试验箱后者是高低温试验箱)。
温度突变试验Aa:先将试验箱温度调节到规定试验温度,然后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这种试验方法适用于已知温度突变对试验样品不产生操作时。
温度渐变试验Ab:先将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放入同为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开动冷源将箱内温度逐渐冷却到规定试验温度,若由于试验样品太大或过重,或是由于复杂的功能试验接线,在突变试验时不能做到将其放入低温箱而不产生结霜情况时,也应采用试验Ab。
3、散热试验样品有和无强迫空气试验:
行业内保证均匀度的波动的方法都是采用风循环模式,由电机带动风机产生风循环从而形成风速流向,无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是模拟自由空气条件影响的一种试验,较适用于散热试验样品的测试,有强迫空气循环的试验是当不采用强迫空气循环就难于或不能保证规定的试验条件时,可用试验方法Ad中有强迫空气两种方法:A和B,方法A用于试验箱大到可不用强迫空气循环也能满足试验要求,但在箱内不用强迫空气循环就不能保持规定的低温时,即高低温试验箱的制冷或加热要求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
高低温试验箱适用于航空航天产品、信息电子仪器仪表、材料、电工、电子产品、各种电子元器件在高低温或者湿热的环境下,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
作为产品品质鉴定评估的试验设备,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需要和重视,下面我们来了解下选择高低温试验箱时要注意的事项:
1、高低温试验箱接线端子对箱体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满足:
冷态2MΩ以上,热态1MΩ以上(用500V,准确度为1.0级兆欧表测量)并能承受50Hz交流电压1500V、施压时间5s的耐电压试验。
2、保温材料应能耐高温并具有阻燃性能。
保温层应有足够的厚度,能保证高低温试验箱外部易触及部位的温度在高温试验时不高于50℃,在低温试验及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时不应有凝露现象。
3、高低温试验箱工作室内壁温度与工作空间温度之差:
高温等级时应不高于试验箱温度的3%,低温等级时应不高于试验箱温度的8%。
众所周知,环试行业是模拟自然气候检测的,是一种精密仪器,而精密仪器自然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为您讲解的是标准《GB/T10592-2008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第7大点的检验规则,共有4小点,分别如下:
1、型式检验高低温试验箱的检验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时;
d)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又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在生产时;
f)产品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检。
2、抽样及判定规则
成批生产的试验箱,批量在20台以上时,抽检2台;不足20台时,抽检1台。
抽检样品在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否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次抽检不合格项目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样品中扔有1台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第二次抽检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本检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表。
除温度梯度及温度偏差采用抽样检验外,其他项目应逐台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4、抽样及评定规则
温度梯度及温度偏差的出厂抽检量按产品批量的10%计算,但不得少于2台。
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1台不合格,应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次抽样不合格产品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仍有1台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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