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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立足山东省实际,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工程鉴定;5.基坑工程加固。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政编码:250031,电话:0531-85595194,邮箱:sdjkjds@163.com)。
1.0.1为统一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保护周边环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临时性基坑工程的鉴定和加固。
1.0.3基坑工程的鉴定与加固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
2.0.2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0.3 基坑工程鉴定 appraisal of excavations engineering
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施工质量等进行的调查、检验、分析和评价等一系列活动,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施工质量鉴定。
2.0.4 基坑工程加固 reinforcement of excavations engineering
采取降低土体及支护结构上的不利作用、增强或更换支护结构、修复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系统等措施,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以及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及安全。
3.0.1基坑工程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其他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对基坑支护、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做出评价;
2.施工质量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其他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对基坑支护的施工质量做出评价;
3.当施工质量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对基坑安全性进行鉴定。
3.0.2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使用要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施工作业条件、支护结构的材料性能及承载性能、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效果、支护结构安全等级等因素,及其在基坑施工过程与使用期间的变化。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基坑鉴定与加固设计需要时,应进行补充和完善。
3.0.3基坑工程的鉴定与加固应遵循先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
3.0.4基坑工程加固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基坑的实际情况、功能要求实行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
3.0.5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过程中出现较大变形或发现危险征兆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