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对桩基检测数量进行了规定。
“10.2.15 桩身完整性检验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应少于1根。直径不大于800mm的桩以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当地经验采用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的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可以看出,规范规定桩身完整性检验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
对于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应少于1根。
直径不大于800mm的桩以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采用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动测法进行检测。
检测的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这时并没有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的具体规定。
二、行业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中3.3.3条对具体建筑桩数进行了规定。
“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对于嵌岩桩,采用钻芯法可同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芯和检测沉渣厚度。
对大直径桩采用联合检测方式,多种方法并举,可以实现低应变法与钻芯法、声波透射法之间的相互补充或验证,提高完整性检测的可靠性。
对于大直径嵌岩灌注桩(d≥800mm)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这时并没有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的具体规定,但要注意桩选择的合理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