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触探仪是利用一定的落锤能量,将一定尺寸的圆锥形探头打人土中的难易程度(贯入度)来判断土的性质的一种原位测试方法。
轻型触探仪参数:
锤重:10kg+10g 。
落高:500mm 。
zui大贯入深度:6000mm 。
贯入锤锤度:60度。
贯入锤角zui大直径:40mm。
轻型:10KG。
轻型触探仪其它说明:
不适宜土深度的确定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成果表示方法为:贯入深度为h时所对应的锤击数N20(击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适宜土锤击次数标准时,则此时的贯入深度h即为不适宜土深度。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操作的基本要求
承包人在不适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须进行开沟排水,红线范围内按横向间距小于10m、沟底宽0.3m、深0.6m的标准开挖网格排水沟,红线两边的纵向排水沟应加深。水田地段触探试验须在开沟排水后至少连续3个晴天后进行。
不适宜土的判别方法
(1)不适宜土的判别统一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以贯入20cm的锤击数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锤击数进行确定。
(2)当采用此法有争议时,应取样进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试验,当试验结果同时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时,则判别为不适宜土。
轻型触探仪注意事项:
使用时,使穿心锤自由下落,落高为50厘米,每打人土层30厘米的锤击数即为N100。
轻型触探仪操作规程:
先用轻便钻钻至试验土层标高。
灌入前,触探架应安装平稳,保持触探孔垂直。
灌入时,使穿心锤自由下落。落距为76cm,及时记录贯入深度,一阵击的贯入量及相应的锤击数(一般5击为一阵击),并计算每贯入10cm的实测锤击数N。
当触探杆长度大于2m时,锤击数应按相应的规范校正。
轻型触探仪是利用一定的落锤能量,将一定尺寸的圆锥形探头打人土中的难易程度(贯入度)来判断土的性质的一种原位测试方法。
结构组成:
主要由尖锥头,触探杆,穿心锤三部分组成,锤重10公斤。
基本规定:
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0分析:当路堤高≤2.0m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计算荷载:路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路堤高>2.0m时,按施工期荷载计算。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zui大应力考虑。
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重型触探仪铁路专用。
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级标准;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Ⅱ级标准。路面结构: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cm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考虑。重型触探仪铁路专用。
轻型触探仪利用一定的锤击动能,对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为规范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等规定,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轻型触探仪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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